2022年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发表时间:2022-10-29 15:31
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建设单位: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附件:正文(正文中包含以下附件) 1 工作背景1.1 工作由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绍政发〔2017〕15号)、《关于公布2022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浙美丽办[2022] 3号)、《绍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绍土壤办〔2022〕1号)和《绍兴市上虞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虞土壤办〔2022〕1号)的要求,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便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实现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源头预防。 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为了解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现状,对厂区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自行监测。本工作旨在通过现场调查所获得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内各区域及设施信息、敏感受体信息、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及废物排放情况等,识别本企业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或设施并确定其对应的特征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编制自行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的资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确定了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采样点。后续将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地下水、土壤进行了采样;经过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最终编制了自行监测报告,并由此判断地块内是否存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以便本公司整体掌握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作为后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依据。 1.2 工作依据1.2.1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7)《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 (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 (9)《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10)《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11)《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 (12)《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0年5月26日); (13)《绍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绍政发〔2017〕15号); (14)《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15)《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浙美丽办[2022] 3号); (16)《绍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绍土壤办〔2022〕1号); (17)《绍兴市上虞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虞土壤办〔2022〕1号); (18)《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19)《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 (2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1.2.2 相关标准(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8)《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1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1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1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16)《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 (17)《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19); (18)《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 (19)《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 (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 (21)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 1.2.3 相关技术导则(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6)《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 第78号); (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 第72号); (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1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11)《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 (12)《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1号)。 1.2.4 相关技术规范(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3)《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4)《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 2008-01); (5)《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2014); (6)《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19); (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 (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17); (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环保部2015); (10)《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国家环保局1990); (11)《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 50145-2007); (12)《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13)《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14)《水位观测标准》(GB/T 50138-2010)。 1.2.5 其他资料(1)《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阳极泥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虞环审(2022)50号); (2)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更多内容请通过下载左下角《2022年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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